凡符合下列成绩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羽毛球二级运动员称号:
1,凡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获得甲组单打、双打和混双第5至8名,乙组各单项第3至6名的运动员。
2,在全国业余体校比赛中,获得甲组各单项第2至6名,乙组前2名的运动员。
3,在省辖市(专区、直辖市的区)或相当于省辖市的比赛以及各个自治区、直辖市系统举办的比赛中,获得单打、双打、混双前6名,团体赛前2名的主力队员。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双打、混双前3名,团体冠军的主力队员,少年比赛各单项冠军的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