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十个以上国家参加的国际锦标赛或国际邀请赛和国际羽联4星级以上系列大奖赛中,获得任何一个项目第四至第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世界青年锦标赛中,获得各单项第三至八名(并列第五名)的运动员;
(三)在全国比赛中,获团体前三名除授予运动健将外的其他运动员和第四至第六名的主力队员;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各单项比赛第九至十六名的运动员;
(四)在全国青年锦标赛中,获得甲组各单项和混双第二至四名、乙组各单项前二名的;
(五)在全国少年比赛中,获得男16岁组、女15岁组各单项冠军的运动员。